染料是指能夠使纖維材料獲得色澤的有色有機化合物。
但并非所有的有色有機化合物都可以作為染料。作為染料一般要具備四個條件:
一、色度。即必須能染的一定濃度的顏色(有一定的染色提升率);
二、上色的能力。也就是與紡織材料有一定的結合力,即親和力或直接性;
三、溶解性。即可以直接溶解在水中或借化學作用溶解在水中;
四、染色牢度。即在紡織材料上染上的顏色有一定的耐久性,不容易褪色或變色。
有些有色物質不溶于水,對纖維沒有親和力,不能進入纖維內部,但能靠粘合劑的作用機械地固著在織物上,這種物質稱為顏料。顏料和分散劑、吸濕劑、水等進行研磨,可制得涂料,涂料也可用于染色,但沒有在印花上的應用普遍。
一、根據染料的化學結構或其特性基團進行分類,稱為化學分類
分為:偶氮染料、蒽醌染料、芳甲烷染料、靛族染料、硫化染料、酞菁染料、硝基和亞硝基染料,此外還有其他結構類型的染料,如甲川和多甲川類染料、二苯乙烯類染料以及各種雜環類染料等。
二、根據染料的性能和應用方法進行分類,稱為應用分類
分為:直接染料、酸性染料、陽離子染料、活性染料、不溶性偶氮染料、分散染料、還原染料、硫化染料、縮聚染料、熒光增白劑,此外,還有用于紡織品的氧化染料(如苯胺黑)、溶劑染料、丙綸染料以及用于食品的食用色素等。
染料的種類繁多,為了適用生產和應用的要求,正確的反應染料的顏色和應用性能,必需給予染料專用的命名。
現根據我國原化學工業部從1965年1月起試行的《染料產品名詞命名草案》,將我國染料的命名法——三段命名法介紹如下,染料名稱由三部分組成,即“冠稱”、“色稱”和“字尾”。
冠稱部分—— 表示染料的應用類別,在國際上染料的商品名稱或應用類別表示染料的冠稱,在國內則使用染料的應用分類或性質作為冠稱。
顏色部分—— 標明染料上到纖維上的顏色,國內外基本相同。
字尾—— 即是以一定的符號和數字來說明色光、形態、特殊性能和其它染色性能。